聯博投顧 - 跳脫高收益債券傳統投資範疇
回上一頁
(2013/06/05)
•作 者:
 
跳脫高收益債券傳統投資範疇
 

經歷過去多年來的漲勢之後,許多高收益債券投資人正尋求新策略,在風險與報酬之間尋求更好的平衡。我們認為一頭栽入高風險的信用資產,並非明智之舉。相對地,投資人應該考慮跳脫傳統債券的地域與信評投資範疇。

多元佈局高收益資產

15年前,放眼全球高收益企業債市場,美國境外企業的發債比重不到1%。現今,如同下表所示,那些繼續執著於美國高收益債的投資人,恐將因此錯失全球近1/3的高收益資產投資契機。

然而,那些願意跨越地域佈局(且能夠對全球其它市場進行深度的市場、政治、與發債機構研究)的投資人通常可以在其它已開發與新興市場中,發掘信用評等相同、甚至更好的發債機構,但殖利率卻相對較高、潛在報酬較好。所以,這還有什麼好猶豫的嗎?

跨出投資等級債券的藩籬

放眼全球高收益債券市場,我們認為跳脫傳統的高收益資產疆界,乃是較理想的投資題材。

在我們看來,投資等級與高收益等級債券之間的藩籬並非牢不可破。事實上,兩者間存在著連續性。另外,全球三大主要的發債市場中,有許多BBB等級的債券,以及分割評級(Split-Rated,部分未同時獲得三大信評機構BBB評等)的發行機構的殖利率與那些較低評等的債券不分軒輊。

因此,投資人不應該劃地自限,侷限在高收益資產之中。其中一個方式,便是投資部分長天期的BBB等級債券,分割評級的債券,並且聚焦中、短天期的BB等級及以下之債券。我們認為此舉有助於投資組合更順利地渡過未來信評調降所造成的影響。此外,投資組合亦可望從中受惠於明日之星,因為已從部分信評機構取得投資等級的分割評級債券,未來可望徹底蛻變成為投資等級。

別為了追求收益而逞英雄

投資人不需要為了追求更高的收益而栽入高投機性質的信用資產,而應該藉由分散配置各個區域,並選擇性地提高信用評等。在收益水準下滑的市場中,投資人容易受誘惑,承擔過高的風險:例如湧向CCC等級債券以及債務保護條款較薄弱的銀行貸款。儘管投資人還是能夠透過研究與監控發債機構發掘投資契機,但整體而言我們認為這些較高風險資產並不足以彌補我們承擔的風險。

面對全球眾多的分散配置契機與穩健的債券資產,投資人可選擇向上延伸,在投資等級債券中發掘價值,沒有必要為了追求收益而逞英雄。

 

 

 

【以下為投資警語】

聯博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台北市110信義路五段7號57樓之1 02-87583888。聯博投信獨立經營管理。

投資人投資高收益債券不宜占其投資組合過高之比重。高收益債券之投資占顯著比重者,適合『能承受較高風險之非保守型』之投資人。由於高收益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且對利率變動的敏感度甚高,故可能會因利率上升、市場流動性下降、或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而蒙受虧損,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之投資人。

本文反映文件編製日觀點,僅供說明參考之用,資料來自聯博認為可靠之來源。聯博對資料之正確性不為任何陳述或保證,投資人不應僅以本文作為投資決策依據或投資建議。本文件摘自較長篇之英文文件,翻譯內容或未能完全符合原文部份,應以英文原文為主。


 
註1: 績效計算為原幣別報酬,且皆有考慮配息情況。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海外市場指數類型基金,以交易日當天收盤價為淨值參考價;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3: 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含分銷費用)已揭露於基金之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中,投資人可至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http://www.fundclear.com.tw)下載,或逕向總代理人網站查閱。
註4: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註5: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註6: 標示"(已撤銷核備)"及"(未申報生效)"之基金資料僅提供原有投資者參考,以供其做買回、轉換或繼續持有之決定;「已撤銷核備」為在台灣已下架(停售)的基金;「未申報生效」為未於法規規定之時效內向金管會辦理申報生效作業之境外基金。
註7: 基金B股在贖回時,基金公司將依持有期間長短收取不同比率之遞延申購手續費,該費用將自贖回總額中扣除;另各基金公司需收取一定比率之分銷費用,將反映於每日基金淨值中,投資人無需額外支付。
註8: 境外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9: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2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註10: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